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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室內空品納管 將新增幼兒園、醫院、健身中心等2,200家
〔記者羅綺/臺北報導〕環保署今預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修正草案 ,新增5類場所,包括200人以上幼兒園、20床以上產後護理機構、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000平方公尺的運動健身中心,新納入約2,200家場所;環保署預計最快將在明年上半年上路。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以逐批公告方式,優先依敏感族群活動場所、大量公眾聚集及頻繁進出者、公立及大型場所,循序漸進管制,先前已於103年7月1日、106年1月11日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共16類公告場所,合計納管1,500餘家場所,其中8成以上為大型場所。
本次環保署預計再擴大列管場所,新增200人以上幼兒園、20床以上產後護理機構、收托35人以上托嬰中心、地區型醫院、總樓地板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未滿2,000平方公尺的運動健身中心。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表示,公告發布後,新增受列管公告場所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應辦理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工作,並給予公告場所義務人1年緩衝期限,設置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及實施第一次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驗測定,以減緩法規發布造成的衝擊。
環保署空保處科長謝仁碩說明,依照室內管制場所特性,管制的空氣污染物項目略有不同,各列管場所須提報維護管理計畫書,並自主管理或交由第3方公正單位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須提報地方環保局;此外,環保局也會不定期抽檢,以確認場所落實空氣品質維護工作。
若列管場所室內空品超標,謝仁碩指出,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15條將給予限期改善,最長為90日,限改期間該場所須於入口處張貼海報,向民眾揭露室內空品超標相關資訊,藉由公眾監督方式督促場所盡速改善;但若複查仍超標,將處以5萬元至25萬元罰鍰。
謝仁碩表示,去年就針對這5類場所持續輔導、宣導,程序上已大致完備,才提出預告內容,預告60天期間也將召開研商會議,聽取相關單位意見;若法制作業程序順利,預計最快會在明年上半年上路。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78849